近日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获悉,该省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工作正式启动,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该省明确了相关权限划分: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变更、注销注册等)机关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其中,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机关为所在地省辖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护士条例》实施前(2008年5月12日之前)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和2008年以前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该省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切实落实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要求,充分授权、“一窗办理”、提高效率,进一步规范细化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程序,对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及时掌握护士执业注册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核查护士执业注册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护士执业注册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同时,要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全省护理人员依法依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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