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青海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有一定幅度,在幅度范围内按照相对人违法行为分为轻微违法行为处罚适当、一般违法行为处罚适当、严重违法行为处罚适当、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罚适当4个阶次,不同的处罚阶次采用不同的处罚程序。该制度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度》包括附件《青海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目录》《青海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按照医疗服务监督管理、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传染病监督管理、血液监督管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爱国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学校卫生、中医药卫生十二大类,设定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阶次、裁量情形与后果、处罚标准5项要素,并对相关内容作了细化、量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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