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有实招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24-04-17 08: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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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进院难”,进一步实现国谈药品“开得到、用得上、可报销”,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的需求,日前,江西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对谈判药品落地执行的各项注意事项进行明确。
  《通知》要求,医保部门对谈判药品实行单列管理,对“双通道”药品实行单列支付,不将谈判药品纳入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范围;在推进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时,不将谈判药品纳入病组(病种)计算范围,对已纳入计算范围的要及时根据谈判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该病组(病种)的权重(病种分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谈判药品用药品种数不设数量限制或在考核时不将谈判药品纳入药品品种数量限制考核指标范围,不将谈判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以及品规限制、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范围。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保障供应和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实现谈判药品“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但临床确实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应建立绿色通道将其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并确保在一周内采购到位,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对于法律法规禁止药店销售或未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配备保障。
  《通知》提出,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药占比、次均费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用药目录品种限制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进院落地、配备使用;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对需长期用药的患者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尽快完成与全省统一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处方线上流转;支持定点医疗机构采用“虚拟药房”或与“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形成合作等形式,保障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内“开得到、用得上、可报销”。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将谈判药品采购、配置、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协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不能及时采购、配备、使用谈判药品,导致影响参保患者用药需求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约谈提醒等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基金结算时予以扣减;情况严重的,中止医保协议、暂停医保基金结算,直至终止医保协议;严格落实定点医疗机构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的指导和管理,将谈判药品采购、配置和使用情况纳入等级医院评审等考核评估指标范围,督促医疗机构采购、配备和使用谈判药品,确保医疗机构配备的谈判药品品种可满足患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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