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关于下放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按照江苏省职称管理权限向全省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下放卫生系列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主任(副主任)药师、主任(副主任)技师、卫生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评审权。
《通知》要求,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应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江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负责本院在职在岗人员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为3年。
《通知》提出,各单位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并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评审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和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组成,鼓励遴选一定数量的省外同行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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