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青海省疾控中心牵头主持,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以及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玉树藏族自治州疾控中心等19家单位联合制定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规范》,日前经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将于7月25日开始实施。
《管理规范》遵循“闭环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及时规范解除隔离人员”的原则,总结吸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工作的丰富经验,结合该省高寒缺氧、风俗习惯差异等实际情况,就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人员配置、闭环管理、群防群控、突发应急等制定了各项措施,同时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条件、物资配置清单、个人防疫责任和义务告知书、场所消毒技术指南等方面进行了科学规范。
在鼠疫、肺炭疽以及其他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发生时,《管理规范》可为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帐篷隔离等临时防控措施提供重要技术指引、实践依据和技术借鉴,也可为传染病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管理、培训等提供重要科学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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