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医改重点任务,建立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强化医疗服务的协同性和连续性,使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老年人能够就近享受到便捷、优质、连续的同质化基本医疗服务,安徽省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2025—2026年组织开展医养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
落实工作要求,积极谋划部署
安徽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有关要求。
2023年2月,安徽省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组建医养联合体,发挥各自服务特长,形成优势互补,内部建立有序转诊、双向转介机制,更好满足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连续性医养结合服务。根据全省医养结合现场会要求,于2024年1月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清单》,将医养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其中,明确牵头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2024年6月,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印发《安徽省2024年深化医改重点任务》,明确要求“探索建立医养联合体,内部建立有序转诊、双向转介机制。”
确定试点地区,扎实推进试点
在前期谋划和征求意见基础上,2024年11月安徽省印发《安徽省医养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工作。各地市组织医养结合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积极申报,经市级卫生健康初筛推荐,省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结合申报县(市、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最终遴选确定合肥市瑶海区等16个县(市、区)开展医养联合体建设试点。
各试点县(市、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医养联合体组成形式。设置护理院或医院的医养结合机构与县域医共体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形成纵向合作关系的三级医养联合体,或直接与县级医院建立医养联合体。设置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养结合机构组建三级医养联合体。试点工作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县级医院牵头负责制,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行,制定医养联合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签订医养联合体协议书,报县(市、区)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完善运行模式,深化医养融合
各试点县(市、区)按照医养联合体运行模式,根据转诊患者病情和资源配置分布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促进医养服务有序衔接、深度融合。
各医养联合体下级成员单位确需转诊的患者优先转至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上转患者提供优先预约专家门诊、专科门诊、优先安排检查、优先安排住院的“三优先”服务;畅通向下转诊通道,保障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转往医养联合体内下级成员单位继续治疗与康复。县级医院承担对医养联合体的管理指导、业务指导、技术扶持、质量控制、人员培训,以及疑难会诊、上转患者接收、下转患者延续服务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做好下转接收、向上转诊,协助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健康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等。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常规诊疗、康复、护理,与附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做好下转接收、向上转诊工作等。医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高效运转,切实保障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老年人能够就近享受到便捷、优质、连续的同质化基本医疗服务。
积极试点探索,满足服务需求
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强化督促指导,统筹考虑试点县(市、区)老龄化程度、医养结合推进情况、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等因素,在健全转诊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创新协作模式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探索。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动加强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完善医养联合体工作的保障措施,履行好监管职责。围绕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积极组建由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人员及志愿者等组成的服务团队,合作开展专科共建、业务指导、教学查房、人才培训工作,推广应用针刺、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探索推进“互联网+医养结合”,支持开展远程短视频诊疗、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指导等服务。省卫生健康委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对工作开展有力且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地区工作经验进行推广,为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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