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分娩镇痛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5年底,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三级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到2027年,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
《通知》指出,建立产科与麻醉科协作机制。根据产科分娩镇痛需求,麻醉科要合理安排麻醉医师开展分娩镇痛服务;产科应为麻醉医师开展分娩镇痛提供技术操作、驻科值班等便利条件。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要完善并不断优化覆盖分娩镇痛前评估、分娩镇痛实施、相关并发症诊治等分娩镇痛服务全流程管理。鼓励将产前分娩镇痛评估纳入产检项目。推动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分娩镇痛评估、实施和随访服务。
《通知》强调,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应常态化开展分娩镇痛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反馈,以及评估、考核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头医疗机构的技术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等多种方式,提升成员单位分娩镇痛技术水平。公立医院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在业务考核上对分娩镇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分娩镇痛技术基本要求(2025年版)》《分娩镇痛工作评估指标》同期发布。《分娩镇痛技术基本要求(2025年版)》明确了开展分娩镇痛技术的麻醉科医师的条件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麻醉专业;取得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经科室评估具备独立从事分娩镇痛的能力;具有毒麻类药品处方权;具有独立的抢救与复苏能力。
相关链接
- 贵州三级医院要普及分娩镇痛【2019-12-26】
- 国家卫健委:分娩镇痛率应纳入医疗机构管理指标【2019-12-19】
- 福建32家医院试点分娩镇痛 其中福州7家医院入选【2019-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