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近日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旨在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法律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理顺急救中心、急救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促进有关方面协同配合,确保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有效运行、有序发展。同时,《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科学规划布局急救站点、健全急救体系、完善急救管理、促进社会参与、加强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以“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方式解决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据了解,数智赋能也被写入《条例》。浙江将持续深化院前医疗急救领域数字赋能,围绕院前医疗急救关键环节,推进救护车到达前多跨协同场景应用开发,为患者争取更多急救黄金时间;升级“浙里急救”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实现应急救援快速响应;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等评价机制。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省、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全省共建有74家急救中心(站),配备救护车2450辆。浙江加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备,2024年新增13371台,今年拟新增30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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