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医疗机构临床研究伦理管理要求》与《医疗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运行指南》两项地方标准,标志着该省在医学伦理领域有了系统性规范。
据了解,随着医学科技快速发展,临床研究在推动医疗技术进步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研究过程中的伦理规范与参与者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为进一步规范省内医疗机构临床研究伦理管理流程,保障研究受试者的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山西省启动了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两项标准各有侧重且相互衔接。《医疗机构临床研究伦理管理要求》从伦理管理的基本原则出发,对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架构、伦理审查实施细则和研究过程监督机制等内容进行全面界定,特别对审查材料完整性与知情同意书内容作出严格规定。《医疗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运行指南》主要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的研究者发起临床研究,不仅明确伦理审查委员会运行的相关术语定义与基本要求,还对研究申请受理、审查流程、表决机制及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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