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政府公布《晋中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要求市、县(区、市)人民政府主动将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加强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体系,统筹、协调、解决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加强财政保障。《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聚焦公共卫生安全、健康环境和健康生活、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三大核心评估维度,细化了具体评估情形。例如,在公共卫生安全领域,重点评估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慢性病加剧、职业病危害等发生的风险;在健康环境与生活领域,关注对人口高质量发展、空气质量、饮用水安全、社会心理健康及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健康服务与保障领域,侧重评估对卫生健康投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服务质量与公平性带来的不利影响。
《办法》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域覆盖、科学评估、社会参与”的核心原则,要求市、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建立专家库、编制技术方案、开展研判分析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推进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估。
为保障评估工作落地见效,《办法》规范了评估流程与结果运用机制,明确公共政策出台前、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健康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存在不良健康影响或影响轻微的,直接通过评估;对存在明显不良健康影响的,需出具评估报告并提出修改完善、暂缓实施等意见,起草或主管部门需据此整改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书面检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对未按规定开展评估且拒不整改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纠正。
《办法》强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对在健康影响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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