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药监局近日印发《青海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责任约谈工作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责任约谈是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管过程中,约见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员,通过指出问题、明确要求、督促整改的方式,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责任。这一机制旨在实现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指导”转变,对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约谈启动需由职能机构提出申请并制定方案,经分管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新闻媒体、专家及公众代表参与,确保约谈过程公开透明、社会监督有力。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4类重点约谈情形: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产品注册备案等环节提交资料或样品存在真实性问题;常规检查不合格或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等。青海省药监局近日印发《青海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责任约谈工作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责任约谈是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管过程中,约见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员,通过指出问题、明确要求、督促整改的方式,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责任。这一机制旨在实现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指导”转变,对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约谈启动需由职能机构提出申请并制定方案,经分管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新闻媒体、专家及公众代表参与,确保约谈过程公开透明、社会监督有力。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4类重点约谈情形: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产品注册备案等环节提交资料或样品存在真实性问题;常规检查不合格或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等。
相关链接
- 青海海西:让“三明医改”经验在瀚海戈壁“落地生根”【2026-03-12】
- 青海推进医学影像云建设 医疗大模型加快融入省级医疗体系【2026-01-30】
- 青海把“强基”摆在更加突出位置【2026-01-20】
- 青海:综合医改深化 落实民生服务【2026-01-16】
- 4个中藏药院内制剂纳入首批“青海名方”【2026-01-15】





扫码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