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工作。《通知》从强化主体责任、全流程监管、组织保障3个方面作出全面规范,并设立3个月政策过渡期,保障政策平稳衔接实施,切实提升县域医共体药耗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与分级诊疗落地见效。
《通知》明确了医共体开展药耗统一采购的基本条件与责任主体,要求参与的医共体需达到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且已实施医保基金总额“打包”付费管理。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作为统一采购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医共体内所有成员单位的药耗采购、配送、结算等全流程工作,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再以独立主体参与药耗采购全流程相关工作,也不得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自行组织议价、采购。
在全流程监管上,《通知》提出“十统一”原则,即通过统一账号、统一目录、统一需求、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追溯、统一调剂、统一考核、统一信息管理,实现采购全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其中,省招采子系统为各医共体保留1个主账号,停用成员单位原采购账号;采购目录由医共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临床需求科学制定;采购量由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整体汇总,并在今后开展的新批次集采中以医共体作为整体进行统一报量,统一确定采购协议量,统一签订三方协议,需求量和协议量均将医共体视同为一家医疗机构按有关集采规则进行计算;实行医保部门直接结算集采中选药耗和国谈药品货款,严格执行药耗“零差率”销售;实现采购全流程数字化追溯,允许内部合规调剂紧缺、急救、近效期药耗,并将医共体视同一家医疗机构纳入集采监测考核,打通各系统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江西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医保部门加强采购情况、药耗占比监测,优化招采系统功能并开展政策和操作培训;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共体规范药耗使用,提升基层合理用药水平;市场监管(药监)部门强化药耗质量和调剂监管,监督追溯系统运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还将开展联合监督指导,重点检查采购流程合规性、数据真实性等,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通知》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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