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江西省推进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规范高效开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提高该省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质效,推动临床资源更好赋能医药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围绕完善伦理审查关键环节、加强伦理审查结果互认、优化伦理审查关联流程、健全伦理审查组织保障4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自今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若干措施》提出,简化审查资料流程,科学编制伦理初始审查申请文件清单,建立基于清单的伦理审查“一套材料、一次递交”工作机制。增加会议审查频次,具有科研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召开伦理审查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按需调整审查频次。实施伦理复审评估,涉及侵入式脑机接口技术用于神经或精神类疾病治疗等科技活动的临床研究项目在通过机构伦理审查评估后,应申请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复核评估。并行提交审查材料,鼓励研究者/申办者同步提交立项申请;并行开展审查程序,医疗机构应强化项目管理部门与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协作审查。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江西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牵头组建江西省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互认联盟,加强联盟引领效应,完善审查结果互认机制。加强审查能力建设,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伦理人才队伍。优化伦理评价机制,推动省卫生健康委伦理审查工作日常监管和省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并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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