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联合印发《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构建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结题验收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细化各环节管理标准与要求。
《办法》提出,设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和指导项目。对于国家战略需求、应用导向鲜明、时效性要求强,或者其他组织方式不能充分满足任务实施实际需要的任务,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立项。
《办法》规定,项目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对应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并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配套支撑条件和资金保障。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作为负责人主持的由市卫生健康委立项的科研项目(含本次申请及在研项目)不得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的由市卫生健康委立项的科研项目(含本次申请及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项目实施期间,牵头单位不得变更。
《办法》明确,立项项目应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中医药研究特色,有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创新性。项目全面实行信息化全流程管理,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可通过“重庆市医学科研管理系统”对项目执行进度进行跟踪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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