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监督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加强卫生健康监督规范化建设,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监督执法队伍,力争到2030年底建成“设置科学、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市、县级卫生健康监督规范化建设参考指标》同步印发。
《指导意见》提出五个方面建设要求。一是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调查取证、执法回避、随机抽查等制度。
二是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履职水平。按规定足额配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健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建立专家库、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培训与管理,规范协管服务工作。
三是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聚焦监督执法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提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查处能力。加强法制稽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督执法队伍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四是推动“智慧卫监”平台建设应用。完善国家、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创新监督执法手段,推动以远程短视频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执法技术应用,实现早期监测预警。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推动智能化场景创新与应用。
五是优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资源配置。设置专门的监督执法科室或岗位,满足法制稽查、医疗卫生、中医药、传染病防治等工作需要。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保障。配备完善快速检测、执法取证、通讯指挥、应急防护及信息网络等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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