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疗技术管理细则出台 克隆代孕等被明令禁止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19-01-24 09: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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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出台了《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细则》要求,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诊疗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落实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禁止、国家及省级限制、医疗机构自主管理三类医疗技术的管理工作,健全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进行分类管理。对于禁止类医疗技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禁止开展;对于国家及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备案管理;未纳入禁止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其他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并对开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严格管理。

加强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违规开展医疗技术的依法依规处理

《细则》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按要求备案、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要求报送信息、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公开制度。医疗机构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开展的限制类技术目录、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要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经备案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便于查询和社会监督。

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制定需向省级医疗技术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的技术范围、内容、要求和工作流程,配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搭建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全省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及其他需要重点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向省信息化监管平台报送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信息。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利用省信息化监管平台对全省限制类及其他需要重点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价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4种医疗技术被明令禁止

在《细则》中还明确了禁止及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其中禁止类医疗技术目录包括: 一,医疗机构禁止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医疗技术: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 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医疗技术:克隆治疗技术、代孕技术。 三,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 四,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角膜放射状切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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