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我省将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事管理,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促进合理用药。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加强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开设药学门诊,开展家庭药师签约服务,更好地满足患者安全用药需求。
我省将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
我省将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执行“九不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
我省将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我省将把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在“信用黑龙江”网站公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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