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停止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的通知》,要求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企业托管药房或与企业开展类似业务合作。各设区市要针对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情况开展专项排查。
《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药品供应延伸服务合作,不得以药品供应延伸服务方式变相托管药房,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对药房人、财、物的经营自主权和管理权。已经实行药房托管、变相托管的公立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托管、变相托管行为,并妥善做好停止托管后的药品供应保障衔接工作。
《通知》提出,各级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屋、设备和设施;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药学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等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和相关药事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治疗药物监测、精准药学个体化治疗、多学科诊疗、合理用药咨询等临床药学服务;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规范处方审核调剂和点评;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保证2个月~3个月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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