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海南省印发《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必须首选国家基本药物,设立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
《措施》要求落实基本药物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必须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应当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
《措施》提出,各市县要统一规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的品种、规格、剂型、厂家,指导医疗机构遵循临床必需原则遴选基本药物,实现市县、乡、村三级统一药品采购目录,促进基层首诊、上下转诊用药衔接,满足双向转诊患者用药需求。
针对完善采购配送管理机制,《措施》提出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从对单一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和药品使用进行管理转变为对医疗集团和医联体的整体管理,坚持集中采购方向,发挥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全面配备优先使用的引领作用,形成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药品一体化配送等机制,集中优势条件统一议价,推进市(县)域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鼓励省内专科医院跨区域联合采购。
此外,《措施》还指出,要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自2019年起纳入全省医改工作重点考核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按照规定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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