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在河北等20个省(区、市)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2020年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试点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鼓励在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作为社区医院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建设任务进行建设,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合格后,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通知》指出,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有利于合理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的职业自信和归属感,提升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利用率。坚持试点起步、稳步推开的原则,成熟一个设置一个,数量服从质量。坚持社区医院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经营性质不变,现有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不缩水。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满足以下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可申请作为试点机构:区县级党委政府重视并支持社区医院建设,能够加大资金投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特别是在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财政经常性投入不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一定规模的服务人口,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床位使用率≥75%,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加强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衔接,对于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推荐标准的机构,优先作为试点机构。
《通知》明确,作为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建设:补齐短板,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在临床科室方面至少设置5个二级学科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置部分三级学科科室,在医技等科室方面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抓住重点,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结合群众需求建设特色科室,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深化改革,提高辖区综合服务水平,承担区域性基层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康复护理中心、安宁养护中心、基层卫生人才培训中心等职能,体现区域基层卫生资源的集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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