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新的举措,划分辽宁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在公共卫生方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对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划分三档,分别按1∶4、3∶2、4∶1比例分担。医疗保障方面,各级财政将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为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计划生育方面,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地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都明确为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能力建设方面,辽宁省将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困难地区服务能力,并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补助;对辽宁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评价情况等因素给予补助并进行分配。
为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完善市以下分担机制,强化支出责任落实,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其中,各市要明确市政府在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职责,加大对区域内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要适当增加和上移市政府支出责任,避免增加基层政府支出。
相关链接
- 重庆、长沙5-6月:关于举办“医疗卫生系统办公室核心技能提升与公文写作技巧及新闻宣传创新实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2024-04-23】
- 吉林市昌邑区多举措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2024-04-10】
- 上海开展2024年度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价【2024-04-03】
- 四川筠连县“三剂良方”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2024-04-01】
- 南昌市出台方案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24-03-25】
- 辽宁:打造“阳光医院”塑造良好形象【2024-04-23】
- 辽宁卫生健康系统提升政务服务效能【2024-04-17】
- 辽宁明确基层医卫机构建设目标【2024-03-13】
- 辽宁通报“优质服务基层行”表现突出机构【2024-02-26】
- 辽宁明确乡村医卫体系发展新目标【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