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医院负责完善医院管理制度等相应责任。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政府办医机构,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可下设管理中心作为执行机构,履行政府的办医职能。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各级卫生部门按规定职责做好各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完善和落实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
《意见》要求,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过程中,落实好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等13项具体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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