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今天,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甘肃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互联网医院必须对患者进行风险提示,签订知情同意书,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患者直接在互联网医院就诊时,医师只能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通过互联网医院为相同诊断提供复诊服务。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办法》要求,互联网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医师应当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并明确疾病诊断的基础上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开具处方前,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的疾病在线开具处方。所有在线的诊断和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定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办法》强调,互联网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各项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甘肃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进行线上实时监管,并依据《甘肃省互联网医院监管核查细则(试行)》对互联联网医院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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