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上海市在全市范围启动了为期6个月的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运用大数据监测处方用药量等手段,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出台了有关医药产品回扣治理“1+7”规定,严禁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其中,两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主动索取商业贿赂等,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违反医药产品回扣治理规定的,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上海将通过制度加科技手段,进一步解决医药产品回扣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禁令生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全面从严治党新作为,努力推动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新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患者健康权益。
为此,上海市卫计委联合市医保办、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医药产品回扣中涉及的机构、人员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面向全市各医疗单位推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1+7”规定。“1+7”规定包括《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及加强药事委员会建设、处方点评、医保卫生联合约谈机制、自费药品管理、药品使用信息化管理、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等7个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构建形成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体系。如在完善药品遴选方面,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加强药事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遴选操作流程。对新申请药品由临床科室讨论、评估,药学部门进行专业性初审,并对新申请药品与现有同类、同种品种作比较分析,药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保遴选规范有序。
据上海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领导介绍,“1+7”规定中明确了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制度,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备案发证制度和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的“三定一有”内部接待流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必须出示证件进入医疗机构开展工作,严禁开展学术推广、技术咨询以外活动。
此外,为了完善社会监督工作机制,上海市卫计委聘请了5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行风建设监督员,对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卫生计生行风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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