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该省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该省明确,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规模向卫生健康、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将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未设立政务服务机构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
注:上述内容系转载,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 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如原著作方不同意转载,可随时来电沟通删除转载内容。
相关链接
- 宁夏支持基层拓展医养结合功能【2024-04-18】
- 河南启动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等级评定【2024-03-20】
- 重庆十一部门联手推进医养结合【2023-10-31】
- 河南推广“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2023-09-27】
- 浅谈公立医院参与“医养结合”遇到的三大阻碍及解决对策【2023-08-17】
- 青海召开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启动会【2024-04-12】
- 青海开展“美丽中藏医医院”创建活动【2024-04-09】
- 青海省八项举措打造“美丽中藏医医院”【2024-04-02】
- 青海久治县奋力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2024-04-01】
- 青海互助县积极探索深化“医改”之路【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