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该省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该省明确,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规模向卫生健康、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将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未设立政务服务机构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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