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改善医疗服务 增强百姓获得感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19-08-29 08: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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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事业关系着千家万户,涉及全生命周期。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聚焦群众就医时的难点痛点问题,推出了一批整改措施。今后如何避免重复检查、杜绝不合理“大处方”?慢性病患者在门诊用药会有哪些便利?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检验结果互认 避免重复检查

患者看病时会有这样的烦恼:看同一种病,跑不同的医院,各家医院的检查结果相互不认可,同一项检查重复做,付出成倍的时间、精力、费用。

针对这一问题,8月26日,新疆出台《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超声病理检查资料(材料)互认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医学检验4大类62项检测项目、医学影像2大类9项、医学B超2类8种器官以及病理资料的互认项目和标准,强调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原则上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自治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张晓明介绍,医学检验结果和影像超声病理检查资料(材料)互认是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的,互认内容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的检验项目,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安全。存在因病情变化,检验、检查结果变化幅度大的项目等情形的可不受互认限制。近期,相关部门会分批次公布纳入互认范围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名单。

慢性病一次最长可开2个月药量

为解决慢性病患者“开药难”、周期短、来回跑趟的问题,自治区卫健委制定了《关于做好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长处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门诊就诊时可视病情,在安全、合理、有效前提下,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最长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用量。

自治区卫健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柯比努尔·买买提介绍,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还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品配备率,根据基层医疗首诊需要,充分考虑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与上级医院用药的衔接问题,以适应基层主要慢性病治疗需要,引导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有效缓解“看病难”问题。

实施处方评估 杜绝不合理“大处方”

医生到底开的是不是“大处方”?如何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自治区卫健委制定《自治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给“大处方”“开良方”,为过度医疗“治病”。

《规定》强化信息动态监测,每月对单品种用药的数量、金额按临床科室、医师等进行统计和追踪监测,对使用量异常增长或排名靠前的品种和医师处方进行重点监控与评估。同时,对处方点评的结果运用和监督管理作出了细致的要求,明确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处方点评结果进行持续改进,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登记和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张晓明介绍,对存在使用量异常增长的药品,实施限购、暂停采购等干预措施。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培训教育、批评、限制或取消处方权等措施,并与个人绩效和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

大数据“多跑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网上预约、数据共享、挂号支付,医疗大数据如何从细微处改变就医体验?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工作方案》,新疆将推动落实群众网上预约、网上挂号等服务。定期监测公立医院医疗收费行为、医疗服务价格、居民医疗负担、药品使用控制等关键指标,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机构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新疆将加快整合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到2019年底前,实现各级医疗机构居民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同时,利用大数据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为居民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切实改善各族群众就医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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