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明确今年我省深化医改应重点推进和落实工作任务,落实预防为主,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坚定不移推动医改落地见效、惠及人民群众。
进一步放开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进一步放开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支持“136”兴医工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同时,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加强对中选(标)药品质量、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和药款结算、中选(标)药品及原料药生产的监测,做好保证使用、确保质量、稳定供应、及时回款等工作。
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开展示范和效果评价工作。在24所医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在全省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推动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年底前,启动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全部“零差率”销售
今年,我省将对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重点治理。组织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参考价省际动态联动调整工作,将我省公立医院的最低交易价与西部13省联盟和京津冀联盟的最低价进行比对,取三者中的最低价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由医疗机构参照与供货企业议价采购,有效降低耗材采购价格。底前启动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全部“零差率”销售。
同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替代性差等药品,采取强化储备、统一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供应。进一步完善药品储备管理制度,修订《山西省医药储备调拨应急预案》,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速度,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药品调拨的及时性。
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范围,全面推行按病种收(付)费
《通知》提出,今年,我省巩固完善全省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诊疗科目差别,制定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数量和金额比例,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按照国家要求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范围。
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收(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完善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二级医院全面开展按病种收费,医保同步实施按病种付费;三级综合医院逐步实行DRG付费,提升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有效管控费用。强化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超支自付、节余留用”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激励医疗机构通过减少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降低医药成本来增加净收入。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制度。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的数量,落实“三个一批”要求,实现外出农民工和外来流动就业创业人员这两类人员全覆盖,简化证明和备案手续。将异地就医全面纳入就医地协议管理和智能监控范围。
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增加日间手术病种
今年,我省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提升55所县医院和20所县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导各地以病种为抓手,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分级诊疗。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增加日间手术病种。
有序发展,鼓励市、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积极参与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避免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患者等问题。
同时,组织省内高水平医院,与国家输出医院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水平。
推进区域就诊“一卡通”
今年,我省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省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全面开展预约挂号服务,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开展在线支付、检验检查结果查询、住院服务等工作。推动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推进区域就诊“一卡通”。
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年内建成一批就医环境好、服务能力强、运行机制活、群众信任度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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