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公布首批292家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医疗机构名单,在这些医疗机构间,62种包括临床生化、血液、免疫等患者常做的检验项目,将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检验结果互认。
此次公布的首批医疗机构名单中,从自治区三级医院到县市二级及以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均有覆盖。确认的互认项目,有23种临床生化,27种临床血液、体液,10种临床免疫和2种临床微生物检验项目。此项工作开展后,接诊医疗机构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不进行重复检查。
检验结果互认也有“时限”。其中,总蛋白、甘油三酯等临床生化检验,血小板计数、尿液蛋白等临床血液、体液检验,在24小时内结果互认;乙肝病毒表面抗体、癌胚抗原等临床免疫检验,微生物鉴定、药物敏感试验等临床微生物检验,在1周内结果互认。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张晓明介绍,检验结果互认首先坚持安全底线,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
据介绍,在新疆近日召开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推进工作会议中,也提出鼓励以县为单位,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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