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江西省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基本要求(试行)》和《江西省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基本要求(试行)》,建立公立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权责和工作方式,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各环节。
据悉,两个《议事规则》明确了公立医院党组织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事项和程序。其中涉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召开院级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书记主持院级党组织全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一般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在院级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注:上述内容系转载,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 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如原著作方不同意转载,可随时来电沟通删除转载内容。
相关链接
- 江西下派第十七批省卫生人才服务团【2025-05-07】
- 江西推动中医药综合改革取得新成效【2025-04-17】
- 江西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提升医疗服务【2025-04-15】
- 江西广丰:资源下沉强村镇,分级诊疗润民心【2025-04-11】
- 江西:智慧医疗提升患者就医体验【202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