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印发《省级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将25种特殊药品纳入特药备案管理,省级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首次实现医院备案直接结算。此举旨在保障该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用药待遇,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
《办法》规定,该省省级医保经办机构选定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的定点医院和定点供应药店,同时,在特定医院选择具备高级职称的医师作为责任医师。截至目前,该省已在省级医保协议机构范围内确定了10家医院、5家药店和271名责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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