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30日24时起,取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销售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执行。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等途径补偿。江苏省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精心测算、履行价格决策程序后,分批、分类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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