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出台《四川省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规范(试行)》。《规范》明确,家庭病床服务的对象为符合收治范围的辖区内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具体包括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但仍需继续观察和康复的患者,有住院指征但因行动不便就医困难的非危重症患者等。这些患者可在家享受以下服务:定期上门查体、观察病情,进行符合规定的诊疗,康复训练指导,营养膳食配制及指导,心理咨询和健康咨询等。
《规范》要求,家庭病床服务机构要建立合理的人员聘用、考核评价等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资源、服务过程、服务监督与改进进行管理。此外,还将建立家庭病床质量控制评估机制,对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定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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