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承担定点救治任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给予支持保障。
通知明确,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运行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最长6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通知要求,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前拨付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且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医保经办机构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用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以往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应付款项。
疫情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基本建设和设施改造升级项目,在立项、审批、预算调整等方面简化程序。各市可根据当地承受能力降低医疗卫生机构用水、用气、取暖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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