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按照中央关于以省域为单元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要求,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保持疫情防控措施不放松的同时,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医疗秩序。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正常开展临床科室门诊和住院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要全面恢复医疗秩序。对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分配调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开门诊预约诊疗,引导非急症患者错峰就诊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规范就医流程,强化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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