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检测权限下放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放开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的限制;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检测结果互认通用。”近日,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发布第12号令,明确以上信息。
该省要求,推动县域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到5月末各市80%以上的县(市)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到6月末所有县(市)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加强检测人员配备与培训,到5月末全省具备检测资质的人员数量能够满足检测能力需求。科学划定重点人员检测范围,优先检测感染风险比较高的入境人员、隔离人员和医务人员。各级财政部门要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设备和开展检测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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