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我省进一步推进全省互联网诊疗工作,要求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负责其属地内医院互联网诊疗的准入办理和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在开展任何试验探索时,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规定的诊疗事项;落实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的主体责任,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负责其属地内医院互联网诊疗的准入办理和监管,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诊疗流程、相关管理制度、数据安全措施、工作投入保障;要把互联网诊疗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推进工作,增加线上医疗服务供给,并适时开展实地调研和成效核查,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好示范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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