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第一批)的通知》,涉及11个项目,试行期限为两年。其中,互联网会诊每增加1个学科加收100元,最高不超过660元;互联网复诊费最高限价为一类价15元、二类12元、三类9元。
《通知》明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所制定的试行价格为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授权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成本依法合理制定或调整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患者接受“互联网会诊”“互联网病理会诊”医疗服务,由邀请方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受邀方的收费标准向患者收取费用,分配比例自行协商。
《通知》强调,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短视频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应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规为前提,向患者说明服务内容、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不得强制服务、分解服务、虚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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