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从省卫健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等工作要求,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合法性、有效性,省卫健委决定对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等情况进行清理整治。
从12月10日起,山西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要对各自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必须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在非标准机构内注册的医师、护士,要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本人注册信息进行变更。
对于未按期完成信息维护、变更,未进行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将进行备案或离岗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相关机构和人员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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