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日前,省卫生健康委下发文件要求,农村医疗卫生三级网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专业责任,发挥主力军、专业队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村卫生室重点加强人群排查和症状监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发现可疑病例要在2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与乡镇卫生院共同做好发热患者筛查、医学追踪和转诊。
乡镇卫生院重点做好可疑病人留观、标本采样、村医管理、协助转诊等工作,发挥好枢纽作用。对接县医院,安排好采样送检、患者转诊等工作;发动组织、培训管理好村医,织密织牢基层排查监测网。乡镇卫生院均设置隔离诊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诊室和留观室,严格预检分诊,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对发热患者进行留观并核酸采样。不具备接诊发热患者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及时登记患者信息,做好核酸采样及送检工作,第一时间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县医院重点做好可疑病人留观诊疗、核酸检测、病例救治、乡镇卫生院巡查帮扶以及院感防控等工作,充分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承担起县域防治任务。规范发热门诊设置,配备充足的留观室和隔离病房;快速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将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采取派驻、巡查等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措施,切实履行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和帮扶责任,形成县乡一体化防控。
同时,城市三级医院立即实施对口支援驻点帮扶。1月底前,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均要派出管理、医疗、院感等人员进驻县医院,融入县医院医护团队,迅速形成战斗力。对县医院疫情防控急需的仪器设备,能调拨支援的立即调拨到位。
在患者救治方面,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调度城乡医疗资源,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规范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切实发挥“哨点”作用。
紧盯关键环节,持续抓好县域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全省各县至少有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检测能力,至少配备2套检测设备,日采样检测量不少于1000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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