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省医疗保障局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新政策2月1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每人次最高限价80元(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15元。
政府或企业、慈善机构等提供或捐赠试剂的,公立医疗机构继续按照此前规定,收取每人次50元检测服务费。
此外,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收费政策不变,每人次最高限价25元(不含检测试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省医保局要求,全省各市(区)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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