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医疗废物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即日起,烟台市卫健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督查范围是全市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门诊部、医院等)、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其他机构(比如: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各区市要将辖区小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社会办小型医疗机构列为此次专项行动执法监督的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医疗机构自查、县级全面监督检查、市级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划阶段,同步推进。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国卫监督发〔2020〕18号)要求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专项自查活动,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制定整改计划,立即整改,将自查整改报告留存备查。
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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