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印发方案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21-09-14 08: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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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精神,近日,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据了解,我国医疗服务价格领域持续加大改革力度,特别是2016年开始,各地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控制公立医院药耗采购成本,稳妥有序地进行了多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优化。与此同时,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宏观管理较薄弱、杠杆功能不充分、协同配套有待强化等。《试点方案》提出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将医疗服务区分成两种类型:一类是诊察、护理等通用型服务,路径简单、内容明确,被广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广泛掌握和应用,服务的均质化程度相对比较高,可以构建起规范稳定、具有普遍性的全国性、区域性价格体系。另一类是复杂型项目,比如难度大、风险高的手术项目,对医务人员个人能力、医疗机构技术支撑体系的要求比较高,服务的均质化程度有限。过去价格管理完全靠政府行政决策,大包大揽,医院医生只是被动执行。改革强调政府“定规则、当裁判”,管住调价的“笼子”和“尺子”,引入公立医院参与,在给定的“笼子”“尺子”内形成价格,既发挥公立医院的专业优势,也引导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

此外,对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的特需医疗服务,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严格控制规模,避免冲击基本医疗服务的主体地位。《试点方案》同时要求,要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配置、完善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则程序、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支撑体系,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综合效应。

据悉,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遴选5个试点城市,直接联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其他有条件的省份也可组织设区的市,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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