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根据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力争通过5年努力,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
重点提升省级医院水平、全面加强城市三级医院能力建设
黑龙江省将积极创建一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针对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病种,加强学科建设,减少跨区域就医。与国内高水平医院合作,建设1—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创1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推进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3个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
黑龙江省将重点提升省级医院水平。
加强省级公立医院危急重症救治、疑难症诊疗、专科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能力建设。在黑龙江省中南、西北、东北和东南规划布局建设4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建设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哈尔滨院区。打造1—2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
黑龙江省将全面加强城市三级医院能力建设。
按照“一院多区”发展模式,推动市级公立医院向城市中心区以外扩容。到2025年,每个市(地)都要有三级甲等医院,有1家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和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依托实体医院,至少建成1家互联网医院。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提档升级为三级中医医院,在全省范围内打造3—5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黑龙江省将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
黑龙江省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
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
黑龙江省将加强医务人员培养。
强化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加强医学人文教育。重点加强全科医学、老年病学、产科学、儿科学(含新生儿科)、重症、传染病学、妇幼保健、护理学等学科短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以及医工结合、医学信息学等交叉学科人才的培养。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国医大师、省名中医、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黑龙江省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坚持分层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量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评价内容,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
黑龙江省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等纳入医保基金门诊付费范围。
推广住院和门诊多学科诊疗模式、推进智慧医院建设
黑龙江省将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评价,支持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强基础和临床研究,鼓励医护人员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等各类科研攻关项目,按规定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以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为重点,推广住院和门诊多学科诊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建立和完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体系和院前院内信息共享网络,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门诊。
黑龙江省将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集成和电子健康卡应用,并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大力发展远程短视频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研发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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