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旨在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效率。
根据《通知》,从2022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结合“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绩效评价,评价范围为截至上一年年底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价具体工作将分别由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中国社区卫生协会负责开展。
《通知》同步发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国家级绩效评价方案(2022)》。《方案》突出机构功能定位,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同时考虑不同地区之间评价指标结果的可比性,尽可能从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统计指标中选取、确定诊疗人次数、诊疗人次增长率、中医诊疗人次占比等21个评价指标及权重。
《通知》明确,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对本地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排名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并组织开展本省(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范围为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实现绩效评价机构全覆盖。
《通知》强调,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以适当形式发布国家级绩效评价结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把各省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等资金的绩效分配因素。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主动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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