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郑州举行,《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为何要立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对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使我省医疗卫生和健康事业取得了更加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服务体系,保障我省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原建设,立足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出台《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十分必要。
如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条例(草案)》第八条规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发适合基层应用的医疗卫生技术,开展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第五十七条规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实现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如何鼓励科技创新?
《条例(草案)》第三十七条规定整合资源建立药品研发创新平台和开放实验室,提升药品创新能力;第五十四条规定加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设重点方向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以平台建设带动关键技术的提升与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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