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面向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以智能监管改革试点为抓手,带动智能监管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流程工作质效提升。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事前提醒系统接入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数超过50%,并逐年提高。配置充分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力量,检出疑点问题“阳性率”保持在50%以上。对检出“明确违规”的医保基金结算清单相关医保费用直接拒付。定期开展事后数据筛查,积极探索开展大数据监管应用。试点地区搭建场景监控模块,通过接入定点医药机构端硬件设备抓取生物特征、人脸识别,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信息、定点药店购药信息等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疑点信息。实现血液透析、康复理疗、精神病院等重点场景的全覆盖,在不影响患者正常就医、不干预正常诊疗活动、不增加医务人员额外负担的情况下,实现远程短视频实时监控。
《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局对照“试点目标”,统一向国家医保局报送改革试点地区3个、试点单位10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8家、定点零售药店2家),在申报时综合考虑定点医药机构级别、类型、中西医、综合专科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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