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起草的《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正式发布。
《实施方案》指出,创建儿童友好医院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以及符合建设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方案》明确,一是推进就医空间友好。打造适儿化就医空间,提供符合儿童心理特点的就医环境、符合儿童生理需求的设施以及符合儿童安全要求的建筑等。二是推进健康服务友好。各级医疗机构要遵循儿童生长发育规律,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等。三是推进工作机制友好。将建设儿童友好医院的目标和策略纳入医疗机构发展规划,作为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等。四是推进社会支持友好。要聚焦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支持各市建设高水平的妇幼保健院,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儿科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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