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在第一批中医优势病种试点基础上,新增“蛇串疮”(带状疱疹)等27个中医优势病种,进一步优化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政策,切实惠及参保群众。
据悉,2023年8月,河南省启动第一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首批纳入试点的9个病种均为骨科骨折类病种。此次新增的27个中医优势病种包括紫癜、斑块状银屑病、癫痫、眩晕、失眠、缺血性中风(脑梗死)、高血压、心绞痛等,均为临床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病症。
通知明确,按中医优势病种结算的出院病例,中医药治疗费用占住院治疗费用比例需不低于60%。符合中医优势病种遴选条件的病种,中医住院费用低于相同诊断西医治疗DRG病组/DIP病种支付标准的,可参照西医住院费用合理提高医保支付标准,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中医住院费用高于相同诊断西医治疗DRG病组/DIP病种支付标准的,可根据中医住院费用合理提高医保支付标准,支持中医药运用和发展。
通知明确,符合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要求,并达到疗效判定标准的出院病例,才能按中医优势病种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结算。不符合条件的病例,按照原有医保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各级医保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级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在此基础上可自主新增或调整中医优势病种范围,建立本地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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