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提出我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连任不能超10年。
《实施办法》提出,我省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
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
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者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者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要进入医院党委班子。产权单一的公立医院设立的理事会作为医院业务工作的议事咨询机构。
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院长一般登记为公立医院法定代表人,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建立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沟通制度,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和院长需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做到重要决策事先沟通、日常工作定期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党委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当暂缓上会。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用于医院管理的时间应当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的4/5,一般不得兼任临床科室负责人。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推进职业化建设。
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三级医院应当单独设立组织、宣传、纪检等党务工作机构;其他设党委的医院应当设立党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机构,并设专人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工作;其他医院应当设立党务工作办公室或者与行政相应机构合署办公。按照不低于医院职工总数的0.5%,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并且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
同时明确,医院党委需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医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医院年度评价和绩效挂钩,并作为年度党内评先评优以及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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