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红黑名单制度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19-01-10 09: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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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中国(四川)平台。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我委代拟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1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电子邮箱(scwjwjdc@126.com)。

感谢社会各界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少华   李丹

电话(传真):028-86139290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制度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蜀兴川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四川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理清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健全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监管责任。完善权责体系,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实行统一监管。

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实现实时监管、精细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晰、管理有序、分工协作、科学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敢于担当、专业高效、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四)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督促监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制约机制,推动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利、强化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

(五)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坚持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动态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职责的机构开展相关监督执法工作。各级政府成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监管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察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政府将地方各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列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六)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人民银行、审计、国资、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银行保险监管、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军队卫生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职责边界,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依法追究相应职能部门责任。

(七)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中医医疗机构要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医院章程,明确医院内部管理的组织结构、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八)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培育发展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在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医院协会、医师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建立行业行为规范,对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强化行业自律。完善行业组织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建立积分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会员单位按照行业协会章程进行清退。

(九)鼓励支持社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建立医疗卫生行业行风监督员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探索建立媒体监督月制度,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医疗卫生机构加大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社会大众的监督。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十)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各相关部门向社会公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办理流程。科学制定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办”改革,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

(十一)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标准,构建和优化“省市县三级”和“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推动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调整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评价方式,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

强化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健全药品遴选采购、临床应用和综合评价等制度建设,提高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能力。依托信息化手段,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做好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全面实施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强化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开展警示教育,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行风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处罚情况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十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价格管理、费用控制、资产管理、服务满意度、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等方面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部价格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总会计师、内部和第三方审计等制度建设,加大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力度。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督促整改落实审计发现问题。

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监管,严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鼓励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强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落实明码标价等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格公开透明。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

严格规范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的制度衔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建立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督制约作用。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将医疗保障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纳入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系统,实施综合惩治,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十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程监管,促进家庭医生团队签约一人、履约一人,提升签约居民获得感。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

(十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监管综合协调和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栏)目内容和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号贩子”、“医托”等违法行为。强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管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十六)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立鼓励发展和有效规范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制定和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疗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建立以政策落实、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

四、创新监管机制

(十七)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等重要工作的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抽查清单,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抽查结果在行政部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八)构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全省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医疗卫生行业动态信息化监管。打通信息壁垒,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监管信息共建共享。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健全医疗服务智能化监管机制。开展医疗卫生行业重点领域在线监测,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提高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保障数据和应用系统运行安全。

(十九)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制度机制,建立信用管理评价制度和信用档案。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中国(四川)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十)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强化风险评估和分析,提升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

(二十一)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

(二十二)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方便群众查询。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举报投诉及检查、考核评估等信息。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公开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二十三)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整合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许可、执业行为以及违法违纪记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用评价等信息,将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与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晋升、奖惩等挂钩,与医务人员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

五、加强保障落实

(二十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规范,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严肃查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工作力度,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

(二十五)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省政府每两年左右对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及其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可下沉至部分县(市、区)。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市(州)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大问题报省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各地可参照建立相应的督察机制。

(二十六)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医疗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资源配置、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等全流程技术标准。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新业态的标准制修订。

(二十七)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要求,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健康等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设立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卫生健康执法职责。将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办公室,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管理职能。综合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按照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通知》(川编发〔2006〕14号)要求,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启动实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2019年选择部分市(州)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适时全省推行。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提升政治素养、法律素养、专业素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严肃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队伍风纪风貌,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监督执法体系。

(二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和具体举措,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與论引导,广泛宣传具有社会影响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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